托運書包括下列內(nèi)容欄:
1.托運人(SHIPPER)
填托運人的全稱、街名、城市名稱、國名,以及便于聯(lián)系的電話號、電傳號或傳真號。
2.收貨人(CONSIGNEE)
填收貨人的全稱、街名、城市名稱、國名,(特別是在不同國家內(nèi)有相同城市名稱時,必須要填上國名)以及電話號、電傳號或傳真號,本欄內(nèi)不得填寫“order”或“to order of the shipper”(按托運人的指示)等字樣,因為航空貨運單不能轉(zhuǎn)讓。
3.始發(fā)站機場(AIRPORT OF DEPARTURE)
填始發(fā)站機場的全稱。
4.目的地機場(AlRPORT OF DESTINATION)
填目的地機場(不知道機場名稱時,可填城市名稱),如果某一城市名稱用于一個以上國家時,應(yīng)加上國名。例如:LONDON UK 倫敦,英國;LONDON KY US 倫敦,肯達基州,美國;LONDON TO CA 倫敦,安大略省,加拿大、
5.要求的路線/申請訂艙(REQUESTEDROUTING/REQUSETING BOOKING)
本欄用于航空公司安排運輸路線時使用,但如果托運人有特別要求時,也可填入本欄。
6.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(DECLAREDVALUE FOR CARRIAGE)
填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金額,該價值即為承運人負賠償責(zé)任的限額。承運人按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向托運人收取聲明價值費,但如果所交運的貨物毛重每公斤不超過20美元(或其等值貨幣),無需填寫聲明價值金額, 可在本欄內(nèi)填入“NVD”(NO Value Declared 未聲明價值),如本欄空著未填寫時,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可視為貨物未聲明價值。
7.供海關(guān)用的聲明價值(DECLAREDVALUE FOR CUSTOMS)
國際貨物通常要受到目的站海關(guān)的檢查,海關(guān)根據(jù)此欄所填數(shù)額征稅。
8. 保險金額(INSURANCE AMOUNT REQUESTED)
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(yè)暫未開展國際航空運輸代保險業(yè)務(wù),本欄可空著不填。
9.處理事項(HANDLING INFORMATION)
填附加的處理要求,例如:另請通知(ALSO NOTIFY)。除填收貨人之外,如托運人還希望在貨物到達的同時通知他人,請另填寫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。
10.貨運單所附文件(DOCUMENT TO ACCOMPANY AIRR WAYBILL)
填隨附在貨運單上往目的地的文件,應(yīng)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稱,例如:托運人的動物證明(SHIPPER S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