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轉關貨物要求如下:
轉關重量誤差不能超過3%(最大值不能超100KG),運輸方式為航空運輸,出口口岸為廣州機場5141,否則將會導致無法正常通關或退關重報)
* 可以接受轉關的航班為直接飛出中國國境的所有航班,包括KE OZ CI BR AK FD CZ(不含上海/北京/烏魯木齊中轉) TK等航班
* CA MU HU CZ上海北京烏魯木齊航班不接受轉關
* 轉關新要求:1,正本報關單必須蓋“驗訖章”;2,司機本與載貨清單(司機紙)必須分別蓋章完整,且蓋有騎縫章!
否則拆不了關,必須拿回主管海關補蓋章了再重新過來!
其它要求:
【廣州機場出港的貨物均要求打井字包裝帶,如我司現場驗貨后無打需要另外收取費用,實報實銷】
【廣州機場貨站要求所有貨物在入倉之前需提供正確的收發(fā)貨人中英文品名,入倉之后不能更改。CONSOL貨物需要提供裝箱清單】
【廣州出口自入倉起,36小時內內交單免倉儲,倉儲費貨站按¥0.40/kg/day的標準收取,退倉的貨物費用按實際產生的結算 】
【廣州機場單件貨物超過80KG 需加收40/件的叉車費,并可能要求打鐵皮包裝帶,費用實報實銷】
【單件貨重量若超500KG,將有可能產生墊板費,此費用我司將實報實銷!】